工作了两年多,在职期间没出过差错,怎么会被解雇了?已办理离职手续了,怎么会被告知“您因旷工而被解雇”……职工谭先生曾被一个用人单位炒了两次鱿鱼。后来,广州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律师薛莹荣帮他赢了官司,谭先生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金。
近年来,广州市总工会不断加大工会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有力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职工群众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回访
谭先生离职了
还收到解雇通知?
2013年谭先生来到广州,和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当司机。2015年11月初,乙公司以谭先生“不胜任工作”为理由向他发出解雇通知。虽然觉得委屈,但是谭先生还是和乙公司办了完整的离职手续。
6天后,乙公司以谭先生旷工为由,向谭先生发了一个要求谭先生复工的通知。谭先生想,我都已经离职了,怎么可以复工?于是,谭先生就没有回到曾经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上班。2015年11月11日,乙公司第二次以谭先生旷工为由向谭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市总工会委派律师
免费帮谭先生打官司
手里拿着乙公司的两份解雇通知,谭先生心中万分委屈:“我做了这么久司机,居然还说我不胜任工作?明明已经解雇了我,却说我旷工又再次解雇我,公司这样实在太欺负人了!”于是谭先生便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告上了越秀区人社局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本是希望能帮助他讨回公道,然而不懂法律的谭先生却败诉了。
这口气太难咽下去了。四处打听消息后,谭先生了解到市总工会有法律援助服务:请律师免费帮自己打官司。
“2016年3月4日,我刚好在市总工会值班,接待了谭先生。当天听他介绍一番后,我也觉得他确实挺冤的。看着这个年近半百的老实大叔,我想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为他争取应有的赔偿。”谭先生的代理律师薛莹荣说。经市总工会委派,薛莹荣担任了谭先生的代理律师。接下来,她就事无巨细地了解谭先生两次收到解雇通知的事宜。
“经过了解,我发现仲裁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告错了对象,也就是被申请人主体错误。”薛莹荣解释说,在这个案件中,谭先生是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甲公司派遣到乙公司工作,这就是劳务派遣。因此谭先生和甲公司是劳动关系,与乙公司为用工关系。同时,由于最终是乙公司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所以谭先生若追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则应当将甲乙两公司均列为被申请人,尤其不可缺少的是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