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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究竟要不要转LPR,为什么要转,LPR是怎么计算的?

选择更近的“重定价日”,这个会对房贷月供的影响。相信很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查看自己下个月的房贷还款额,体验房贷月供减少的快感了。结果要让大家失望了——房贷月供仅在“重定价日”进行调整。这也意味着,在“重定价日”之前,贷款人还是要按照调整前的较高利率还房贷。

根据央行的公告,“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给贷款人两个重定价日的选项:“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贷款人需要二选一。在此,用范例4进行说明:

这里做个假设,假设目前是2020年4月底,假设贷款人1选择了贷款发放日(如7月1日)为“重定价日”,贷款人2选择了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且重定价周期为1年。其他条件如范例1,且后续LPR利率没有发生新的变化,两人的还款现金流如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离当前“最近”的日期,不一定是“贷款发放日”。在上个例子中,假设贷款发放日为7月1日,当前时间(4月份)离7月份要比次年1月份要“近”一些,但如果贷款人的贷款发放日为2月1日,则当前时间离次年1月更近,则“1月1日”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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