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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仁农商行员工冒用32人身份申请贷款 挪用本单位资金89万元

想要获得银行贷款并非易事,但徐某操作起来更显得“轻车熟路”。

3月1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安仁农商行员工挪用单位资金的一审判决。

据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利用担任安仁农商银行华王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亲友身份信息以及其在银行内部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客户身份信息,向安仁农商银行华王支行申请贷款,并擅自用支行行长及会计的内部操作账号进行贷款审批发放。

经核实,徐某共冒用32人的身份信息发放贷款,每人贷款5万元,共计160万元。

上述贷款自己主要被徐某用于个人公积金缴款、归还借款、购买人寿保险或购物消费等。案发时已归还71.2万元,尚有89万元未归还。

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徐某到安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安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的手段,挪用本单位资金89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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