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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某企业实控人骗取东港农商银行贷款1399万元 被判1年有期徒刑

2月11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日照两家公司实控人刘某传因骗取贷款罪获刑。

据判决书披露,刘某传系日照赛宝贸易有限公司和日照日升斋艺术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年以来,刘某传以赛宝贸易公司名义,通过向银行提交赛宝贸易公司和日升斋艺术品公司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通过两家关联公司,先后骗取日照东港农商银行贷款3笔,共计1399.5万元,至今未还。

2018年12月25日,刘某传被电话传讯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之后刘某传与日照东港农商银行达成还款协议。

2020年1月,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传作为赛宝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但由于已经与被害单位达成协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刘某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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