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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支行被罚45万元 原行长因受贿获刑8年

因违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及其相关负责人,分别被河南银保监局三门峡分局处罚。7月15日,中国银保监局官网发布上述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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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罚单截图

罚单显示,因存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未按要求落实授信条件;发放不符合授信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行为,违反《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被三门峡银保监分局罚款45万元。

同时,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李向华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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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刑事判决书,该行原行长李向华因受贿近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向华,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毕业,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行长、执行经理、副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7月3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8日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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