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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山东东平农商行被央行罚款17万元

近日,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遭央行罚款17万元。

(东银)罚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遭中国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罚款17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次处罚已非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违规。2017年10月,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因对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被中国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23日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吴国栋,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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