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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农商银行茶山村信用站代办员获刑 通过吸储不入账等方式职务侵占逾9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山支行(原岩山信用社)茶山村信用站代办员傅高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5月,傅高平在担任湖南洞口农商银行岩山支行茶山村信用站代办员期间,通过吸收储户存款不入账侵占湖南洞口农商银行资金31笔,合计金额人民币85138.1元;通过收回贷款不交账侵占湖南洞口农商银行资金4笔,合计金额人民币4694.8元;通过假冒借款人名字贷款侵占湖南洞口农商银行资金2笔,合计金额人民币2000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傅高平1961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高中文化,住湖南省洞口县。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于2017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9日被监视居住。案发后,被告人傅高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全部赃款给被害单位。

洞口县人民法院认为,傅高平在担任湖南洞口农商银行岩山支行茶山村信用站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傅高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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