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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 招商银行滨州分行被罚35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滨州银保监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尉茂景,该分行贷款发放后,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贷款;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关联企业到期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滨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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