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无锡监管分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9号、1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潘文刚,该分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自开自贴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贴现资金开立存单、质押后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施晨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张健持有他人银行卡向小微信贷客户非法获利;孙敏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自开自贴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贴现资金开立存单、质押后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负有管理责任。
无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罚款人民币16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施晨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孙敏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张健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