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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违法领央行银管新年1号罚单 数据库管理违规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19〕1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以其人民币3万元罚款。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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