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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等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被罚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筹〔2018〕249号)。

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毛国英,该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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