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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固定资产贷款部分资金未执行受托支付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被罚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筹〔2018〕250号)。

决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鹏,该分行固定资产贷款部分资金未执行受托支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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