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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新疆昌吉农商银行被罚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日公布了昌吉银监分局对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昌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

决定书显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福生,该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其中,郭岳峰担任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领导责任。

昌吉银监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郭岳峰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11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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