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嘉兴监管分局对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包永良,该行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的违法违规事实。
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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