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银行 >

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因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等被罚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绍兴监管分局对恒丰银行绍兴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恒丰银行绍兴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丁韬,该支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审慎;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恒丰银行绍兴支行罚款人民币7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青农商行去年不良贷款率为1.44% 不良贷...
惠企的经营贷如今为何被全国监管关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被罚款50...
江西上栗农商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天津农商银行两支行合计被罚100万元 因...
北京中关村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存在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