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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银行吴中贴现资金违法转回出票人账户 领两罚单

中国银监会苏州银监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监罚决字〔2018〕2号、3号)显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3323.SH)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吴江银行吴中支行)放松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的管理,导致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顾心心对此负直接责任。

苏州银监罚决字〔2018〕3号)显示,吴江银行吴中支行放松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的管理,导致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苏州银监分局对吴江银行吴中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苏州银监罚决字〔2018〕2号显示,顾心心对吴江银行吴中支行放松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的管理,导致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苏州银监分局对顾心心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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