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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辽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致形成重大损失被罚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2日公布了辽阳银监分局对工商银行辽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3号、4号)。

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辽阳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铁平,该分行在办理灯塔佟二堡(上海)皮革城有限公司贷款过程中,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导致贷款形成重大损失。

王金贵作为时任工商银行辽阳分行行长,在贷款审批条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代替落实审批条件,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并最终没有履行承诺书承诺内容,贷款出现重大损失,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和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王卓力作为时任工商银行辽阳分行主管信贷副行长,在《关于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上海国际皮革城”固融业务补充汇报》及《关于上海皮革城两个问题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并形成重大损失,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和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王忠强作为时任工商银行辽阳灯塔支行行长,在《关于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上海国际皮革城”固融业务补充汇报》及《情况说明》上签字,作为支行调查负责人,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并形成重大损失,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和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辽阳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三条,对工商银行辽阳分行罚款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三条,给予王金贵、王卓力、王忠强警告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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