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行孝感分行消息,4月8日9时许,一中年男子张某持两个企业的开户资料,到建行孝感直属支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手续。银行柜员劳年文接待后按业务流程,进行核实。而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经系统查验和电话核实,确认客户资料不真实。 而在劳年文向张姓男子询问时,该男子表现高度警觉,趁柜员与该行营运主管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时,丢下资料,立刻逃离网点。
市分行接到直属支行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张姓男子行为定性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开户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对办理人持有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这样犯罪分子就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户。
此外,金融界银行频道提醒,一定要增强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