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央行联合三会、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对资管行业的监管趋严,去杠杆的方向不变。
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银行业强监管仍在持续。
NO.1|壹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银监系统剑指“涉房贷款”违规(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的罚单今年已有13张,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
1月12日,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广西银监局罚款40万元。
1月19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通过同业投资通道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被湖北银监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3名相关责任人则受到了警告处分。
除了因公业务贷款流向房地产行业被罚,今年1月以来,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的“涉房贷款”违规也遭遇了“严监管”。
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分别被罚款30万元、25万元、30万元。
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购房分别被地方监管罚款25万元、3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晋中分行还因违规由客户承担房产抵押评估费,被晋中银监分局罚款50万元。
这次银监会重点整治中对于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
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
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
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可以看到,银行信贷政策,尤其是对于房产行业的贷款监管越来越严,这个严不仅仅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影响更多的是广大购房群体。
尽管监管严格是为排除房地产金融“灰犀牛”风险做保障,但随之而来的贷款额度紧张、利率不断首进也是让更多刚需群体叫苦连天。
NO.2|贰
有人认为,2018年比买房还难的事情就是办房贷!
新一年的到来,房贷审批放款速度加快、利率有所下浮是大部分买房人期待的事。然而事与愿违。
成都,2018年1月仅前3天时间,就放完1月份的全部贷款。
杭州,新年刚过贷款市场额度吃紧,全月额度几天已经全部放完。
合肥,多家银行表示房贷额度紧张,等上两三个月时间放贷已成“常态”。
南京,虽然有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好消息,但更让人心凉的是,商业贷款利率的全线上浮,购房成本又在增加。
在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5%的主流背景下,最近,光大银行和南京银行陆续传来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0%的消息。
传统的四大银行虽然目前还保持着利率上浮15%的最低标准,但也同样不保证放款周期,同时对贷款人的征信审核也越来越严格。
按照总价200万一套的新房来算,首付3成,基准利率4.9%,贷款30年,等额本息来算,月均还款7400元,总利息127.49万。
贷款利率上浮15%,月均还款8100元,总共多还22.8万;
贷款利率上浮20%,月均还款额为8300元,总共多还30.8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