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 >

征地1551亩!涉及中牟/荥阳/郑东新区/上街……

日前,郑州迎来一波征地公示,具体涉及到郑东新区、荥阳、中牟的20村/社区,涉及面积合计1551.08亩。一起来看看征地详情吧。

▲此次征地部分村庄大致标示,仅供参考

▲征地详情,仅供参考

郑政通〔2021〕10号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征地通告,拟征收集体土地44.3224公顷(折合664.836亩)。被征收土地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0.0611公顷、弓庄村2.2181公顷、花胡庄村6.3555公顷、魏庄村30.7883公顷、新村0.3147公顷、南录庄村0.2070公顷;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3.5929公顷、白佛村0.7848公顷。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域用地、公共绿地。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水域用地、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东新区北龙湖。

2.明理路西、莲湖东路北。

3.北三环北、龙湖内环路西。

4.北三环北、龙湖内环路东。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0.0611公顷、弓庄村2.2181公顷、花胡庄村6.3555公顷、魏庄村30.7883公顷、新村0.3147公顷、南录庄村0.2070公顷。

2.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3.5929公顷、白佛村0.7848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荥征补〔2021〕21号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本次拟征收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荣征启(2021)2号)中拟征收地块二十四:位于织机南路以东,中原西路以南,牡丹南路以西,站前路以北。

(二)本次拟征收豫龙镇槐西村集体土地共计7.2796公顷(其中农用地6.5622公顷、未利用地0.7174公顷)。

(三)本次拟征收地块二十四用途为商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三、征地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豫龙镇槐西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牟政公〔2021〕15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20年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用途

地块一: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牟县官渡生物产业园辉煌四路南、绿博大道北、长歌路东、金菊三街西。

2.征收用途:工业。

地块二: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牟县官渡生物医药产业园春秋路南、长歌路东、金菊三街西。

2.征收用途:工业。

地块三: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牟县官渡组团官渡大道西、安归路东、滨河东路南、春秋路北。

2.征收用途:商业。

地块四、五: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文信路东、金水大道南辅路南、弯月路北。

2.征收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六

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九州路南、富贵九路北、文汇路东、广陵街西。

2.征收用途:居住。

三、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大孟镇:王林庄村8.8136公顷。

官渡镇:前黑岩村16.3839公顷、水溃村0.1237公顷、金苑社区2.0350公顷。

刘集镇:水牛段村1.0134公顷、徐庄村0.221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牟征收告〔2021〕40号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地块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美辰路以南、顺通街以东、辰光路以北、傲雪南路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原郑庵镇常庄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常庄村集体土地0.0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九曲二街以北、花马西街以西、九曲路以南、花马西一街以东。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原白沙镇南寺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南寺村集体土地6.5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5275公顷,建设用地6.0360公顷。

拟征收原白沙镇袁庄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袁庄村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7公顷。

3、拟征收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九曲二街以南、花马西街以西、航海大道以北、花马西一街以东。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原白沙镇南寺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南寺村集体土地5.83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8386公顷。

拟征收原白沙镇袁庄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袁庄村集体土地0.8695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5公顷。

3、拟征收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美辰路以南、顺通街以东、辰光路以北、傲雪南路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原郑庵镇常庄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常庄村集体土地2.2936公顷,其中农用地2.2342公顷,建设用地0.0594。

3、拟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向荣街以西、宇兴路以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原九龙镇国庄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国庄村集体土地0.3934公顷,其中农用地0.3934公顷。

3、拟征收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补偿标准

三、补偿综合费用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九龙办事处国庄村,前程办事处袁庄村、南寺村、常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方式。按照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上政征告〔2020〕1号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集体土地7.2264公顷。东至方顶村,南至区界,西至310国道,北至方顶村。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拟征收方顶村集体土地7.2264公顷,其中农用地6.8100公顷(水浇地1.8176公顷、旱地1.5161公顷、田坎0.1014公顷、有林地K3.1607公顷、农村道路0.2142公顷),建设用地0.4164公顷(城市)。

三 拟征收用途

拟征收方顶村集体土地7.2264公顷作为商业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费用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费用

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95万元,共6.500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0.2913万元。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上街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87.3万元/公顷,共计630.8647万元。

七、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9人(其中劳动力42人)。共涉及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街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50.376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次征地共需落实社保资金630.8647万元。

此外,还有3个荥阳征地启动公告:

荥征启〔2021〕37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共拟征收2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园区西路以东,樱花大道以西,园区北路以南,上汜公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村镇韩村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规划二路以东,京华路以西,龙港路以南,禹锡南一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乡大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荥征启〔2021〕38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荥泽大道以东、农创一路以南、丹凤路以西、农创二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龙卧凹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荣征启〔2021〕39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兴国路以西,鳌山路以南,王泉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崔庙镇王泉村、白赵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来源:宝地块讯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