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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3万中介费!客户私自交易被判赔中介4万!违约需担责,且行且珍惜

现在不少客户认为中介费太贵,所以有客户经常毁约,跳开房产经纪人进行私下交易。

而在这疯狂的毁约潮中,房产经纪人的权利其实也是被法律保护的严严实实的。

不管是对业主还是客户,无论交易成不成功,只要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

为省3万中介费跳单,法院判赔4万

“买房真是一件会把更年期提前20年的事情。”原本沉醉在凑够首付和即将入住新房的喜悦之中的黄小姐,现在是一筹莫展,有苦说不出。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为图省钱的小聪明竟然让自己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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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想在公司周边的老小区中寻找合适的二手房。于是寻找到了某中介公司。

在该公司置业经理的陪同下,陆陆续续看了5套房子,最后敲定了一套200万出头的房子,随后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

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小时,张女士支付中介公司诚意金10000元”。

同时还签署了一份《看房确认书》,约定“黄小姐不得私下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违者应按私下成交价的1.5%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

签完合同之后黄小姐就开始心疼近3万的中介费用,于是便跳开房产经纪人私下与原房东进行了买卖交易,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中介公司只好走法律途径,按照规定,黄小姐最终需要赔付违约金共计4万余元。

在感叹“得不偿失”的时候,黄小姐也只好将苦水往心中咽。

面对着这偷鸡不成蚀把米的闹剧,小编也不得不感慨,傲娇的客户们,你们还敢任性跳单么?

2.

买家违约,买房不成赔10万中介费

但这并不是个案,先前有买家通过中介公司买下一套正出租的房子,但在付清310万元前,买家突然反悔。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购房款,房子最终没有交易成功!

但是,中介公司还是凭借《合同》成功向刘先生讨要近10万元的中介费。

因为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促成了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 并且买卖双方对房屋的交易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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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二手房买卖中,买主和中介已经就房屋的现状、价格等问题都在合同中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所以即使涉案房屋最终没有交易,买主还是需要向房产经纪人履行支付佣金的义务。

小编只能说:买房虽易,毁约不易,且买且珍惜啊!

3.

居间合同合法有效,违约需慎重

律师认为:买房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应该恪守,违约者须承担责任。

另外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房交易公司,实则替购房者承担了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中介公司作为交易的第三方会对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房产证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跳过中介交易,虽能省下一笔中介费,但无形中却暗藏了诸多交易风险。

大部分律师认为,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客户或者业主造成的,他们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所以,各位看客们,即使你看不到房产中介的努力与尽心,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决心,违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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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支付100%佣金并不是说说而已,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你没有道理,也没有权利拖欠佣金!

而且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千万不要图一些小便宜,就利用一些小伎俩去欺骗别人。

否则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触犯法律。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要为了省掉那些中介费,跳开中介去成交。

那样既不安全,同时也不尊重房产经纪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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