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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三证将依法注销

根据《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征收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东政发[2021]10号)文件规定,决定对解放路以东,西护城河及财富广场以西,西关南街、民主西街及南护城河以南、五四路以北(明都家园除外,以规划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东明县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权利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东明县解放路以东,西护城河及财富广场以西,西关南街、民主西街及南护城河以南、五四路以北(明都家园除外,以规划征收红线为准)。

二、公告期限: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4日止。

三、公告期限内,相关权利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四、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于公告期内到东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程序注销。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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