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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人征信出现三类情形之一,将不能申请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

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热点问题月报中,个人征信记录具有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关注度最高。月报显示,在申请贷款前24个月以内,若个人征信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单张贷记卡或单笔贷款连续逾期3次以上的,贷记卡、房贷或其他经营性、消费性贷款合计逾期6次以上的,以及当前逾期未归还的。

若职工本人不在长沙,新单位在外地,离职提取公积金能否委托他人办理?根据月报,职工离职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此类业务也可以在“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有关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额度的计算问题,市民也较为关注。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正常缴存额的50%。

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

月报显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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