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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一业主车位主驾打不开!开发商:再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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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川管新闻报道:近日,新都大丰保利城中央郡一业主购买了住房和车位,但因车位过于狭窄,车停放进去后,主驾门打不开。

业主与房管局和保利地产三方协议更换,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至今开发商既不换也不退,并要求全款另外再买一个,才能换或退。

目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回复:已协调开发企业与业主联系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建议业主依法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随后,多位律师为此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法客观察:开发商售卖的车位必须满足让业主顺利停车的基本功能,如果连车门都打不开,则业主购买车位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业主有权以开发商交付的车位无法使用,构成根本违约,主张解除车位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款。

胖乎律师:如果确如业主所说,主驾门都打不开,那么显然存在车位过小的问题。此时当按照合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更换、退还或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并给出了《车库建设设计规范》,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的具体车位尺寸如下:“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4.8m(长)x1.8m(宽)x2.0m(高)。采用垂直式停车方式的小型汽车停车位最小尺寸宜为5.3m(长)x2.4m(宽),停车位前端的通车道最小宽度宜为5.5m。小型汽车与左右两侧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0.6m,与前后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0。”

谭律师谈法:开发商提出要该业主再买一个车位后才退这个车位(解除合同)的要求显得霸道而无理。难道买的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住不了人,还得再买一个才退房?法律都没敢这么规定,开发商敢呢。开发商牛不?

司法途径是可以走的,不过,这样的事还让业主走司法途径才解决的话,那这“广告”可能就做得有点大了,以后,该开发商的楼盘车位只能进不能(开门)出的特点,估计就被广而告之了。

陈豪俊律师:开发商提出的“必须先另买一个车位,才可以申请退换”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业主完全可以不予理会,业主维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当地的住建委进行投诉,一种是直接起诉到法院。

参考资料:

1.车位主驾打不开 保利城开发商既不换也不退,来自“川观新闻”

版权声明:

本文由沿原(夜谈哥)整理,文中图片来自谭律师谈法、佛山新闻网及长沙保利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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