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信房金字〔2021〕8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62036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509元(即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个人各1861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直(包括浉河区、平桥区及各管理区)为17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85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二、具体要求。各缴存单位为方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完善信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不全或有错误,要及时更正。
三、办理时限。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7月底前在住房公积金网厅或线下办理基数调整,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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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潢川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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