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北城城市中心”提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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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小编获悉
蒙城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
作为北城城市中心(暂定名)
项目建设用地,
涉及海螺水泥、合肥油脂库等
19家企事业单位,
一起来看公告
关于收回双墩镇蒙城路与梅冲湖路
交口东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长丰县双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北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层面)的批复,拟对位于双墩镇蒙城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北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国有土地实施清场和收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拟盘整收回双墩镇蒙城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北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详见附表),作为北城城市中心(暂定名)项目建设用地(实际范围详见附图:双墩镇蒙城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北地块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请上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包括未纳入附表的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相关权属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告知书、抵押查封等资料复印件(盖公司章))交到双墩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系电话:055166399152),并办理土地补偿具体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无主地处理。
特此通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双墩镇蒙城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北地块
(北城城市中心)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明细表
注意:
上述表格涉及单位和土地权利人,依据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档案查询结果和实际调查统计,如有遗漏,请相关单位和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资料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无主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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