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
“整整延期一年,才从微信公众号得知分批次交房;合同里太多霸王条款,还让其他业主承诺放弃公共绿地使用权;承诺的24小时循环热水直接消失了,现在变成‘送’你一个热水器……”
近日,购买了成都东客站附近“佳年华广场”二期公寓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原本于2019年12月30日前交付的新房,整整延期一年,本应按合同约定延期每日赔偿购房款的万分之一,业主们发现,合同里面,竟到处是“坑”……
最近一次收房现场,前来收房的业主很少,业主们对赔偿方案不满意
通知延期两次交房后,开发商消失了
成都佳年华广场毗邻成都东客站,开发商为“成都佳成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东中环、双地铁、公园小户”、“高人一等,渐入佳境”……是它给自己的宣传语。然而,准业主们却迟迟见不到它的真面目。
业主陶女士、吴女士、刘先生等多名业主,曾于2018年花费65-78万元,购买了位于成都东客站附近的“佳年华广场”二期公寓。合同上写明2019年12月30日前交付,开发商却在发了两次书面延期通知后(第一次通知延期到2020年3月,第二次延到2020年6月底前),彻底消失了。业主们拨打开发商电话,长达4个月无人接听。
业主曾通过各种渠道投诉,而再次得知交房的相关信息,是从它的微信公众号上偶然搜得的。
“太久没有消息了,搜了一下微信公众号,发现2020年12月18日,是它最早一次通知部分业主收房的时间,而距离承诺的交房时间已过去快一年了。”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为了不让业主们相互交流和聚集,故意分批、分楼层、甚至分房号通知收房。
开发商称合同里约定了自己免责延期180天
原本以为按照约定“延期每日支付买房者购房款的万分之一”,业主们收房时,理应拿到他们该拿的违约金。
但让大家惊讶的是,等到收房那天,他们才发现合同里到处是“坑”。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看到,逾期交房责任第一条被开发商划掉,补充了第二条,约定内容意思为:逾期180天内,每日支付购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180天后,从181天开始,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两者不作累加。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说,180天是免费逾期,赔偿从181天开始,成都佳成时代太不要脸了。”业主们气愤不已,他们算了算,原本每个业主应拿到2-4万元的违约金,开发商却只给他们每人5000多元,“太黑了,连延期违约金都打好算盘了。”业主说。
集中供热没了,开发商说送一个热水器
让更多业主无法接受的,是24小时循环热水的消失。“很多人就是冲着24小时热水来的,宣传的是不用安热水器,打开水龙头24小时都是热水,合同里面也写了集中供热,现在直接没了,开发商说‘送”一个热水器给大家。”业主刘先生很气愤,他无法接受“送热水器”的说法,他认为,明明是开发商欺诈违约在先,现在却美其名曰“赠送热水器”或“用2000元物业费补贴”。
记者从业主及开发商工作人员提供的“专修设施设备及用电负荷调整补充协议”中看到,如业主所说,该补充协议中写着:将热水系统集中供热,变成了赠送热水器或补贴物业费。
而合同中却还有着这些措辞:“出卖人在未降低装修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对热水供应进行优化调整”、“达成变更”、“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费用”等,业主们觉得很委屈,难以接受。
“合同中还有很多霸王条款,当初买房时,没时间细看,销售都是催促和不让大家细看合同,现在一看,里面很多内容违规,这应该是无效合同。”业主吴女士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发现里面竟约定将公共花园、地下室、屋顶等,给附带的业主专有使用权。合同中写着:其余业主均放弃使用并承诺永不侵害该房屋业主的花园及露台专有使用权。对此,业主们觉得既好气又滑稽。
开发商:起诉也没用,罚款的钱又不给你
记者随业主一同前往收房现场,开发商权证部人员称“开发商已经被起诉过,败诉了又怎样,罚款也不会给你们业主”,并称自己不知情,对赔偿有异议可以问现场法务。
业主询问法务,法务又称不知情,有事问外面开发商的人。
●律师说法
对购房者不公平,延期应按全部时间赔付
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律师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业主违约金。约定180天内和180天外两种赔付标准,通常理解只是分段计算,或延期全部按万分之一赔偿。合同中约定“不作累加”绝对不能理解为选择其中一种计算方法,这样对购房者很不公平,即使有两种理解方法,也要采用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理解,所以,开发商应按照全部延期时间来赔付。第二,约定的集中供热无法提供,开发商属于违约,赔偿方案应和业主协商解决方案,绝对不是单方面送个“礼物”或“红包”就解决了。第三,合同中约定公共绿地等区域为某人专有使用权,开发商无权处分小区内业主共有区域,此举涉嫌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开发商已将合同措辞研究透彻
“合同本来是统一版本,内容应该都在主管部门备了案的,但开发商进行了修改,如果字体很小很隐蔽,是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对此,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笛认为,开发商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和法律顾问,已将合同条款、措辞研究透彻,常常采用修改合同内容,加粗修改部分的方式规避责任,业主一旦不注意看,就容易受影响。对于约定了供热设备却不提供,要看设备本身的价值来确定赔偿方案,建议业主们向主管单位投诉,或寻求媒体的帮助。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同样认为,开发商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合同中往往会规避自己的责任,建议市民在签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记者获悉,不少业主已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和成华区住建交局投诉反映。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