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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有哪些变化?解读来了

6月15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在省新闻发布厅召开《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在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政府监管、指导业主自治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区治理要求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行业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新矛盾。

为顺应新时代物业管理发展需要,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启动《条例》修订工作。通过充分调研借鉴省内外物业管理的经验与做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文件精神,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2021年6月1日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林诗辉介绍,《条例》共计七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自贸港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业主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好的幸福家园,实现住有宜居。

加强党建引领和政府监管方面

一是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条例》明确规定推动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加强社区治理。

二是明晰政府各部门职责加强政府监管与服务。《条例》明确了物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并要求物业管理行业组织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三是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指导、协助、监督等职责,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方面

一是着力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通过降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增加业主大会的表决形式、明确召开业主大会流程、加强筹备工作指导等,推进业主大会成立。

二是加强对业委会监管。为了切实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条例》通过列举方式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以及委员职务终止,并强化业主委员会履职信息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如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方面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人的行为,《条例》规定以下举措:

一是规范前期物业服务人选聘,要求通过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明确不同情形下选聘招标方式,并限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二是通过列举方式,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的相关物业管理信息,便于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

三是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理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四是通过列举方式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和法定责任,并明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发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五是加强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监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进一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规范物业使用和维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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