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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公共户口有利于房屋买卖中的纠纷解决!

今天跟大家聊聊这个公共户,近期北京市推出了这个公共户口,实际上这个公共户是为了解决一些在之前在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现实而又疑难或者不好解决的一些因为户口迁出、迁入的问题,其实这个公共户的设立还真是一件大好事,我简单聊聊。

第一,这个公共户我首先要聊就是跟这个买卖房产相关,就买卖房屋,你迁出迁入户口,在这公共户设立之前,其实发生了很多起纠纷,基本上这个纠纷发生的概率在这个东西城、海淀,这个所谓的学区房可能涉及的更多一些,买家在买了房产以后,原户主或者叫原这个房产人没有把相关的户口迁出去,造成了合同纠纷,那现在公共户来了,公共户来了以后是解决了这类就是不迁出户口怎么办?我可以把你的户口申请迁入到公共户去,实际上是对房产在买卖过程中一个大好的政策。

第二,虽然设立了这个公共户口,但是有一件事我们这里有个叫公共户口,尤其是买家,虽然是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一些制式合同,制式合同里面都有约定卖家在房屋房产过户以后多长时间或者哪一个期限要把户口全部迁出去或者迁走,如果违约,那将要有相关的违约金。

虽然公共户设立了,也就是2021年六月一号起,北京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设立一个非农业户口的公共户,但是在买卖合同条款中还要进行约定,正常现在在北京市操作就买卖房屋过程中,这个户口按正常来讲就是一个户口大概十万块钱左右,我指的是就是合同约定就是违约金。

我个人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你一定要用高额就相对高额的这个费用或者叫违约金来决定,实际上有很多人是买房卖房在过程中是换房,这个换房可能他买那房还没有正常过户,或者新房还没有下来,造成了这个户口迁出有一段的真空期,就没法迁出。

那买房人虽然现在这个户口你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以进行迁入,可是你迁入以后发现你的房屋下还有其他人没有迁走,心理上难听话讲叫膈应,就不适应,就别扭,非得让他迁出,真空期是一种情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守诚信、耍赖皮,可能会想到一些什么房屋要拆迁,他这户口怎么样,或者说一些其他的想法,违约金的高低,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要,制约了这个卖房人了,所以这个所谓的现在目前市场上大家习惯的可能一个户口十万块钱,按照三口人三个户口三十万,你可以多加个人。

其实有一个实操经验,就是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你作为其他的商务条件谈判,如果说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违约的情况下,实际上这个违约情形根本就出现不了你多少的违约金,其实对方都能接受的,我当然指的是相对合理的情况下,如果说这个对方本着就有意,难听话就要犯坏,就是奔着违约去的。

如果说你三口人就约定一个十万块钱的违约金,那这个户口就不迁走,我这十万块钱就给你了,他不迁走你怎么办?当然现在我可以主动申请让其进入公共户了,我说的是在这个公共户设立之前,所以这个违约金的设定尽量高额三十万到五十万当然你要能约定更高的更好。

第三,贷款的房产买卖买卖双方如果通过房产中介进行成交的,那都有资金监管账户你的总房款假如说是七百万,那约定这个户口是五十万,最终签完以后,由房产中介申请监管账户,才能放最后那个五十万的所谓的约定的户口的违约金的数额放款到卖房人的账户当中,才算操作完毕。

第四,公共户实际上就分两类,一类就是自己主动迁出的,你像那些集体户,原来在央企、在这个国企单位大学毕业或研究毕业,有这个名额,那么落在了这个企业的集体户,可是一段时间离职了,离职以后这个户口没地去,他没有房产,那现在公共户就可以主动迁出,还有就刚才咱讲的,买房卖房以后,我虽然说有真空,我买的房子还没下来,那怎么办,那我主动迁出。第二种叫被动迁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房的承租人主动申请将这个房屋里边还存有户口的这人员给你迁出去,这就是说你被动迁出了,就是被人家给你迁出,公共户的设立是非常利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这个纠纷的。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即使有这好的政策,刚才我强调了,一定在这个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还要约定所谓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一定还是相对高额的,就双保险,除了他赔你钱,按照这个法律诉讼,假设产生了这个争议还是要拿到钱以后,拿到违约金,因为你毕竟要付出时间、精力、物力、人力、财力,你上诉。还有一个第二个政策就是你给他迁出了,这个政策实际上非常利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户口卖房人不迁出的这么一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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