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建议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1〕77号
明灯委员:
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林权确权办证”的建议提得非常好,这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土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助力老区苏区振兴。2016年4月1日起,我省林权登记职责由林业部门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现自然资源部门)以来,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土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2014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原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积极推进包括老区苏区乡村在内的农村房地一体地籍房屋调查,同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全省登记发证率已达到84.7%,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包括老区苏区乡村在内的、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开展一体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益。二是稳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试点。2019年自然资源部确定我省建阳区、沙县为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试点单位。我们利用这有利时机,围绕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单元编码、集成应用、创新服务、破解难题等方面,先后推出利用三维可视化技术的调查模式、林权抵押类业务不见面审批的登记模式和确定林地经营权登记类型,以及采用政府购买和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双轨并行等创新举措,得到自然资源部充分肯定,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有的试点成果已转化为自然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内容。三是认真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共同努力下,我们在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全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已累计办结12.39万宗,面积1418.38万亩,办理林权类抵押贷款累计210.58亿元,做到权属清晰、物权法定。林权登记、抵押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有力支持了我省林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4日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