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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例(第9期)】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书面说明义务

基本案情

购买方胡某经某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下称中介公司)介绍购买某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签约时,出售方黄某和中介公司向胡某出示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但房地产权证上未显示房屋的建筑时间。合同签订后, 黄某提供《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办理按揭手续,查册表显示房屋的建筑时间为1988年。银行认为房屋的建筑时间过早,按揭年限不能达到20年。购买方胡某认为中介公司未及时向其书面说明房屋基本情况,导致其误解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公司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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