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政府就城市更新行动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首都城市更新行动的类型——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同时,对备受关注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也全面披露,其中包括规划政策、土地政策和资金政策。
将建立城市更新正面清单
在规划配套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增加的建筑规模不计入街区管控总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