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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炒房”!福建两地出手了!

买房是人生大事

但部分“炒房客”

趁刚需客群买房卖房需求上升

编造“套路”

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赚取利益

扰乱正常存量的

房交易市场秩序

现在

政府出手了!

整治这些乱象!

厦门:

组合拳阻击“炒房客”投机行为

涉嫌“炒房”行为,举报!

发现买家涉嫌“炒房”

中介机构明知是这样

仍提供居间服务

卖家举报了!

今年以来,厦门市持续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组合拳阻击“炒房客”投机行为。

厦门举行整治二手房市场

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近日,执法部门又查处了存在违规行为的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6家机构门店。据统计,厦门市目前已累计暂停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22家门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取消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家门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买家涉嫌“炒房”

中介机构明知仍提供居间服务

日前

专项整治检查组公布了

最新一批

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6家门店)的

查处情况

厦门盛卓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德佑加盟店)、厦门市思明区鹭居安房产中介服务部、厦门亿峸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德佑亿峸加盟店美仁店、天璟店、公园小学店、厦禾裕景店)存在引导业主签订带“炒房”性质合同条款或是未取得产权人委托,引导购房人与炒房客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行为,且签订合同前均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及风险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

执法人员发现

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

明明知道买家有涉嫌“炒房”行为

仍为其提供居间服务

房产以

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震慑“炒房客”及不良中介机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从厦门岛内热点片区切入

重点整治

逐步拓展排查范围

最终覆盖全市

截至6月4日,共排查热点片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2631家,抽查了3151套房源的信息发布档案,已对29起涉嫌违法“炒房”行为立案查处。已协调解决房产交易纠纷26起,所涉房产交易价值10828万元。

厦门银保监局高度关注辖内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增多现象,依托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月开展信贷资金流向滚动排查。目前,自查及监管排查查实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2725笔共计17.93亿元,其中确认被“炒房”组织套取114笔共计1.01亿元。

此次专项整治查处的典型违规行为包括:

利用全项公证委托规避过户2年内不得交易的规定,短线“炒房”;

突破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居间服务的限制,低买高卖,推高房价,至少涉及15笔有价差交易,价差合计1184万元,增幅22.8%,买卖间隔多在6-9个月间;

套取银行贷款挪用于购房融资或构建资金池囤积房源;

形成买卖价差收入未纳税,涉嫌偷漏税收。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存量房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排查,重点围绕价格、不正当竞争、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办案。截至今年5月31日,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0余家次、核查线索800余条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价格提醒告诫书42份、价格宣传手册100余份,查处4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

另外,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公证协会联合采取“规范公证文书,避免歧义表述”“加强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动”等五项措施来规范涉房委托公证。

泉州:

房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

误导购房者

房住不炒

泉州在行动

为维护泉州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交易中心近日发函提醒告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告诫函重申强调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严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

“此举旨在坚守‘房住不炒’定位,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据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以来,该中心着手规范整治二手房市场秩序,从规范房源挂牌入手,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标真实房源、真实委托,开展房源信息清理,合计32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反馈,在各类网站平台下架重复、过期、不规范房源数量共计22062套(次)。

根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时,要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房源情况,包括具体坐落、产权面积、委托售价,做到房源不虚假、价格不哄抬,落实真实委托、明白消费。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从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买房人的劝说,跟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委托。该工作人员说,一旦授权的被委托人对房源进行恶意操作,房子出现“一房两卖”或多方民间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将会被牵扯到法律追责的纠纷困扰中,埋下风险隐患。

那么要怎么样

才能避开这些“套路”?

套路特征

1

约定可过户给指定第三方。“炒房客”会以帮朋友、亲戚买房等理由,要求协议中约定“指定第三人过户”“全权委托公证”等条款,便于房产过户给“炒房客”指定的不特定第三方。在“炒房客”找到购房人后,直接由售房人与购房人过户交易。

2

与房东的交易周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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