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点:
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米;
2、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
3、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房间,应视同于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
4、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其中一个卫生间应能设置浴缸;
5、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m×5.3m(W×D);
6、凡2021年7月15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均执行本文件。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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