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深圳旧改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回迁房网”
温馨提示
1、关注公众号:回迁房网(免费查询在不在拆迁范围、查询有没有划入综合整治、房子土地性质、是不是国土局备案绿本 地铁规划 十三五中期规划等等!)
2、拆迁指标均为本地村民转让的拆迁赔偿面积,较为稀缺,不需要名额及社社保,可直接购买!
2、拆迁房交易因为项目及进度不同,交易亦有所区别,具体情请直接咨询。
6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6月8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大鹏新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占补平衡方案(草案)公示。
1
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深圳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罗府函〔2021〕9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等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内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分批在征收范围公布。此次被征收房屋详见《关于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权属核查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上下滑动查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