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烟台又发布了几则征地公告,涉及高新区以及招远市多个村。
本次烟台市拟征收的土地中主要为科教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用地,其中三宗地为科教用地;招远市拟征收的一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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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共包含五宗地块,分别位于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北沙子村、草埠村、西泊子村、北寨村、东泊子村,土地性质为科教、公用设施及交通用地。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6001号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一:位于海天路以西,纬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北沙子村;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科技大道南侧、海越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于学府西路南侧、海越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学府西路南侧、海越路东侧的规划16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草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五:位于纬一路至创业路之间的经一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寨村、东泊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公顷补偿1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会同高新区财政金融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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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共包含五宗地块,位于高新区马山街道草埠村、东泊子村、刘家埠村、望杆墩村、曲家洼村、王家沙子村、岳家庄村,土地性质为科教、交通用地。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6002号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蓝海路西侧、轸格庄立交桥北侧的航天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于科技大道北侧、海天路西侧、港城东大街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东泊子村;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于海兴路以西、海天路以东的规划2号路及火炬大道以南与菊花山路之间的海天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望杆墩村、曲家洼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五:位于纬五路至纬六路之间的经八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王家沙子村、岳家庄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公顷补偿1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会同高新区财政金融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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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共包含一宗地块,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及泵站项目建设。
招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招征公告〔2021〕7号
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及泵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招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招远市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秦家街道大转山堡、小于家、孙家;金岭镇大户陈家、西店、掉钟头、山上马家;玲珑镇磨山夼路家、横掌姜家、高家;罗峰街道石星河、东观;梦芝街道黄土崖、城西史家、山口温家、路家河;温泉街道北五里、南五里;辛庄镇海埠;张星镇小疃、蒋家、圈杨家;毕郭镇庙子夼、西城子;蚕庄镇柳杭、牟家;阜山镇牟疃、南院庄、牟疃姜家;齐山镇玉甲;夏甸镇陡崖曹家、大罗家、新旺庄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招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的规定执行,该宗地土地征收批准前,征地综合地价调整批复的,将执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招远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