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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您在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可以“跨省通办”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关于落实“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向购房地城市受理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中心将按照缴存城市中心的提取政策,相互协作采用“两地联办”方式进行提取业务办理。
通过“跨省通办”渠道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请务必充分了解所属中心的提取政策,并根据规定提供身份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购房资料(购房权证、发票、收据),贷款资料(借款合同、还款凭证),银行卡(折)等。
受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后,将按照其所属中心的提取政策对申请职工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提取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如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还应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跨省通办”窗口向缴存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自业务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受理中心和所属中心将协作对缴存职工购房的真实性、资料的合规性及可提取的额度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交换资料和反馈信息,相互协助配合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并将结果向缴存职工进行反馈。
来源 太原日报 记者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