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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前期物业费(试行)的通知
雄安改发〔2021〕24号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居民生活正常运转,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新区回迁居民安置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含电梯费)为0.9元/建筑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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