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康府办字〔20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南康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标准
1.位于南康区和谐园廉租住房小区,具体房源情况以实际房源为准。
2.廉租住房租金按现行每平方米1元(含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并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提交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办理原则,有住房保障需求的申请人,请根据《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康府办字〔2021〕27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填写《赣州市南康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自行下载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按申请对象分类携带书面申请、全套证明材料到受理地点。一类申请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受理,二类申请对象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三类申请对象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受理。各受理点应设立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认真核对《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填写有误或材料不齐的,要求订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建立一户一档,受理单位将受理情况录入《赣州市南康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数据传至区住建部门集中审核。
三、其他要求
四、附件下载
(一)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康府办字〔2021〕27号)
(二)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赣州市南康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报名受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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