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禁止建设低层连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和层高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高度,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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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变化?
对十个方面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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