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稷政征补告(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西社镇铺头村北,总面积为0.6712公顷(合10.07亩)。
土地权属:铺头村。
用途:交通服务用地。
地块2:位于西社镇铺头村北,总面积为3.5672公顷(合53.51亩)。
土地权属:铺头村。
用途:交通服务用地。
地块3:位于西社镇铺头村北,总面积为0.2281公顷(合3.42亩)。
土地权属:铺头村。
用途:交通服务用地。
地块4:位于蔡村乡蔡村村南,总面积为0.0668公顷(合1.00亩)。
土地权属:蔡村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西社镇铺头村集体土地4.4665公顷(合67.00亩),其中:铺头村第三居民组张兰生等31户土地63.8675亩,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3.1325亩。涉及蔡村乡蔡村村曹焕菊等三户土地0.0668公顷(合1.00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I区补偿标准为:30614.4元/亩。
Ⅳ区补偿标准为:54427.2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根据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社保资金134.2436万元,保障人数83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来源: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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