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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清买房,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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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市民朋友:

房屋是人们生产、生活重要的要素之一,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多种渠道,但主要以购买方式取得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严厉打击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行为,充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买受人权益不受侵害,现就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予以警示:

(一)凡是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商品房,一律不得购买。

(二)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时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企业索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及时送至宝清县住房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登记,避免一房多售现象发生。

(三)凡是未经开发企业委托授权的中介机构无权销售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所以建议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中介机构推出的无开发企业委托授权销售的商品房,避免房屋的所有权无法实现,使您遭受经济损失。

(四)为确保买卖双方交易资金安全,凡是通过中介机构购买的二手房屋,务必将购房款存入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待办理完转移登记后,方可提取交易资金。

(五)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位置、面积、用途、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的准确性,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如约定事宜不够详尽的应另行约定。

(六)对个人出售的“顶账房”,请不要轻易购买,只有在确认所购买的“顶账房”产权清晰,无异议且具备《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能与开发企业履行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方可购买。

愿宝清广大市民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使自己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也将加大管理力度,使房地产市场得以健康、有序发展,还房地产市场一片蓝天!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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