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 >

关于购房的这几个“坑”,一定要注意规避!

最近

有好几个读者来电投诉关于购房的“陷阱”

特别是提及“忽悠”无购房条件

和按揭贷款办不下的购房者来买房

因此出现退房及退款纠纷

这些购房者来电反映

虽然其知晓自己是外地户口

但在销售过程中

房产销售人员表示能帮助解决社保及户口的问题

从而能获得购房资格

因此自己付了定金或首付

然而最后发现自己仍然签不了合同,买不了房

要求退款

但房产开发商表示无法退款

但周周在多家房产销售中心采访时

销售人员表示

“忽悠”购房者能获得购房资格的

都是一些中介机构

跟房产开发商本身无关

购房者要自己清楚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谨慎购买

周周了解到

目前太仓还是有限购政策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但业内人士表示

这两年实际上太仓的限购政策日渐松绑

去年4月之后,人才落户放松了限购,只需交5个月社保即可买房;到了11月之后,限购进一步松绑,大专以上学历可以直接按照人才编码、不落户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基本3个月以内即可解决。

该人士表示

一定要看好自己的条件

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购房资格的

对于这样的事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

市住建局会要求

房产开发商积极规范其销售行为

对于已签订认购协议,建议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未成的,建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人士提醒购房的市民

买房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

买房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

尽量在合同中注明相关的条款:“如果贷款不能办理下来或是不能获得购房资格,那么购房的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或定金”。

还有一些事情要注意

★购买学区房要向周边学校核实房子中的学籍是否被使用

户口问题,户口制度是我国特色,购房时很多人不注意,结果购房后才发现前房主的户口没迁出去,但是要求对方迁户口法院是没法受理和执行的;

★建议市民交易过程要注意保留证据,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支付任何房款,包括开发商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通常情况下在定购商品房时可支付一定的定金、预订款等,按照《担保法》规定,定金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