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位相熟多年的朋友找上了我,叫我帮她出主意,原来她通过中介去看一套新房,然后在现场销售的热情推销下,一时头脑发热,就签了定金合同。
等回家冷静下来,朋友才发现自己根本就不想买。她想找开发商退钱,但开发商认为已经签署定金协议,退房就属于违约。开发商表示退可以,但需要承担违约费用,以及需要中介方进行退房申请的操作。
于是,朋友找到中介帮忙,中介方表示,对于已经成交但是又后悔购买的案子,他们可以找关系办退房,但要收2万元的服务费,朋友考虑之后同意了,于是双方签署服务费协议。两周之后,开发商退了朋友9万元,扣款的1万说是朋友违约以及购买税单扣除的费用。
之后,中介找到朋友,让她履行2万元的服务费协议。但朋友认为开发商已经扣了违约款,自己没有拿到全部退款,所以中介没有权利收取2万的服务费。但中介认为自己帮我朋友拿回了大部分的定金,应该要享受服务费。双方就此陷入纠纷,闹上了法庭。
谁对谁错?
我咨询了一位法务律师,律师表示,朋友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购房小白冲动型消费的购房案例。
实践中,由于很多城市购房政策,金融贷款政策不一样,不乏有些购房者手中有首付款资金,却没购房资格,或征信存在问题。由于没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和了解,就刷卡付定金签认购合同。
这种情况,往往会容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购房资格或征信问题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正常履行。最后,购房者可能面临无法退回定金或违约的尴尬局面。
虽然我朋友本人没有上述情形,并通过各种手段最终退回部分款项,算是幸运,但中间环节也遇到太多套路。例如,她通过与中介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收取两万元的服务费才能让开发商顺利退回定金。
律师认为,中介收取的两万元服务费不合理,因为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具备这项服务。我朋友可以拒绝支付,并可以主张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中介人员所要求签订的《服务合同》。
给购房者的经验教训?
这个案件中,我朋友犯了冲动消费的错误。
按照行业惯例,中介为消费者提供新房交易服务时,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因为开发商会支付给中介渠道推广费。但总有一些破坏分子为了牟利而破坏市场规则。
所以,消费者如何才能为自己规避这类风险呢?其实很简单,选择大型口碑中介,买新房不仅没有任何的服务费,另外还能享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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