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明确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容积率应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同时,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和“空中别墅”等标注。
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自5月17日起,南京市将不再审批“别墅”类房源规划,目前市面上在售、已经获得审批的双拼、联排、叠墅等房源,将成为最后一批。
重点如下:
1、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的容积率应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规划审批中应加强对低多层居住建筑的管控。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和“空中别墅”等标注。
3、层居住建筑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低多层居住建筑每栋居住建筑水平与竖向拼接的总户数不得少于三户,户型之间水平拼接处的毗邻山墙进深不得小于5米,单户复式住宅地上建筑部分不得超过两层叠加。
4、低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围墙、围栏或绿篱等设施,将居住建筑首层外的绿地和公共空间作为建筑首层的专有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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