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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通道│物业公司外包管理合法吗?

市民咨询:

我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内全部物业管理事务转包给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并让业主按照外包的物业服务价格另收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外包管理另行收费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将物业服务事项全部外包,更不能另行收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本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本条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该物业公司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将全部物业服务事项外包,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改正。如拒不改正,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记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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