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张先生看中了中央公园附近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和卖家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10万的定金,银行面签过了之后,双方协定5月份完成过户。本来约好的去房交所过户,结果他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房交所等了房东一个下午,房东都没有出现。约定过户的时间,房东没有如约出现,中介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了房东。
房东明确表示房子不想卖了。听到房东这样的回复,中介表示如果不卖了,那就只能看客户张先生愿不愿意解约,因为双方已经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赔偿之外,要是客户张先生不接受,执意要房子的话,那就只能走司法途径。结果房东说那就走司法途径,让他去告吧。
房东突然变卦,搞得张先生非常的被动。为了筹集80万的首付款,张先生买了之前居住的房子。张先生表示房东反悔,那就只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可似乎房东又不愿意。张先生说赔偿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定金的双倍,另外一种是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张先生说现在房东想跟他商量,看看违约金能不能少点。可现在合同已经签了,那就只能按照合同办事,不然整个社会就失去了契约精神。从5月份开始,房东就多次表达过不想卖房的意思,理由也是各种各样。首先是妻子的妈妈不然卖,第二是儿子想来这里住,第三是夫妻之间相互推诿,一会儿说是老公不想卖,一会儿又说是老婆不想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东夫妻俩共同签署的,上面都有对方的签字。张先生认为房东反悔的理由虽然不少,但最有可能的理由还是这段时间以来房价突然上涨有关,这一个多月时间,这样一套房子大概涨价了二三十万,看到房价涨得太厉害,房东所以就不想卖了。
张先生的怀疑成立吗?房东究竟是不是因为房价上涨才不愿意卖房的呢?当着媒体的面,张先生拨通了房东的电话。房东说他不想再继续扯,当时妻子和母亲还有儿子都不愿意卖这套房子,为此还在家里发生争吵,并不是说你们要走法律程序就把谁给吓到了,如果真的要去起诉,那就去起诉,花多钱都无所谓。
随后,媒体也和房东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就卖房的事情,他们愿意和张先生进行协商,张先生也表示为了防止房东将房屋转卖,在5月12号这天,他已经到法院对房屋进行了诉前保全,如果房东不愿意按照合同办事,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
说实话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挺生气的,眼看都要过户,而且客户为了买这套房子还把之前居住的房子给卖了,结果房东反悔说不卖了,这不是坑人吗,换做任何人也不可能就这样罢休的。要知道双方都是签订了合同的,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既然房东违约,那违约金必须支付,既然不怕客户走法律程序,那就等着法律的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