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尽快办理老百姓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特通知以下小区可以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相关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小区名单详见下表:
(标题制作: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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