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啦!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调整!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分中心获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问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通知》,自6月1日起,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将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首付款比例、偿还贷款能力等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 倍计算。
●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