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农村不动产证更名的问题,官方回复了,来看具体情况~
网友留言如下:
你好,农村的房子不动产证发下来了,请问要改改儿子的名字要怎么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南康区“五型”办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反映“农村不动产证如何改名字”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不动产农房办电话:0797-6627936咨询了解。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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